百壳堂第5期 | 昆明公积金推出商转组贷 公积金这些事需要清楚

2021-01-29 王奥

公积金新政策对你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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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昆明市公积金将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也就是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公积金的这些事情你必须清楚!


通告显示,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向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且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部份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剩余的商业贷款共同形成组合贷款。


而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类型分为:


(一)新建商品房: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以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并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二)再交易房: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土地信息完整、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并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经过有权机构批准后投zi建造的自住住房。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 55周岁。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三)缴存情况符合以下要求:

  • 借款申请人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时间符合规定;
  • 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 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月份符合规定;
  • 借款申请人从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其他公积金中心)转入本市时,可合并计算原开户、缴存时间,合并后缴存情况应符合上述1-3条规定;
  • 借款申请人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情况根据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认定,缴存情况应符合上述1-3条规定。


(四)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本市及其他公积金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七)具有经昆明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确认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协议),且为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具有经有权机构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文件和有效的建造、翻建、大修合同(协议),且为经批准的权利人本人及配偶。


(八)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认可的担保方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有: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下的拟购、拟建住房(新建商品房)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情况下的拟购住房(新建商品房)抵押;拟购住房(现房)抵押;采用凭证式国债或受委托贷款银行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


(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付款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合同(协议)上的房价总金额。

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十)拟购住房为缴存人家庭的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在贷款额度上,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上限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上限额度为30万元。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购房需求时,可同时向该笔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审批,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商转组贷款除外)、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应保持一致,设定同一抵(质)押物,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法定利率。

注:文中楼盘图片均为效果图,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免责声明:本信息更新于2021年1月25日,实际信息可能有变动,请以销售现场实际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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